砲台镇新区综合商业广场(市下部分)公开选择合作方公告
广东启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揭阳市榕城区砲台镇新市村市下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就砲台镇新区综合商业广场(市下部分)选择合作方在砲台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竞选,欢迎合格的合作方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砲台镇新区综合商业广场(市下部分)
2.项目编号:砲农集合作方〔2026〕第1号
3.项目地址:该地块位于揭阳市榕城区砲台镇新市村市下经济合作社
4.项目总投资:人民币约1.2亿元
5.合作年限:40年(含一年建设期)
6.合同履行保证金:100万元
7.合作内容:本项目位于榕城区金厦路以南、新厦街以西路段,面积约22.40亩(14933.48平方米),现采用联营的方式公开选择合作方进行合作,拟通过土地作价联营与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建设一个综合商业广场。具体合作内容详见《公开选择合作方文件》
8.项目涉及主要费用情况:
项目采用联营的方式进行合作,涉及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合作年限设置为40年(含一年建设期)。由揭阳市榕城区砲台镇新市村市下经济合作社提供上述集体用地,由竞得单位出资建设一个综合商业广场,并负责经营,在合作期内竞得单位向新市村市下经济合作社支付固定联营分红。
合作期内第一年为建设期,竞得单位第2年至第5年按照年固定收益81万元/年联营分红,第6年至第10年按照年固定收益82万元/年联营分红,第11年至第15年按照年固定收益83万元/年联营分红,第16年至第20年按照年固定收益84万元/年联营分红,第21年至第25年按照年固定收益85万元/年联营分红,第26年至第30年按照年固定收益86万元/年联营分红,第31年至第35年按照年固定收益87万元/年联营分红,第36年至第40年按照年固定收益88万元/年联营分红,不受经营状况影响,40年总收益为人民币3299万元。联营分红第2年起逐年收取,第一年建设期由于项目未建成不产生效益不收取年固定收益。砲台镇新市村市下经济合作社不参与综合体商业广场的经营管理,不承担综合体商业广场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和法律责任。竞得单位负责综合体商业广场经营管理,承担综合体商业广场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所有风险和法律责任。
二、申请企业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选;
4.竞选单位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竟选单位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本项目竞选(须提供声明函):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被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列入《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内的失信被执行人。
5.参与竞选的合作方必须承诺其提交的资格条件资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及欺骗性行为。否则,项目业主单位有权取消其参与资格审核确认、当选为竞得候选单位、当选为竞得合作企业的权利。
三、报名时间要求
1.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竞选者,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请于2026年4月14日下午15:00至17:00带齐相关资料到砲台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揭阳市榕城区砲台镇机关办公大楼六楼办公室)报名,并获取公开选择合作方文件,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①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若委托投标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投标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③竞选保证金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④最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及现金流量表等);⑤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公章。以上资料用A4纸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不予受理。选择合作方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竞选保证金:本项目竞选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佰陆拾伍万元整(¥1650000.00元),竞选保证金应汇入揭阳市榕城区砲台镇人民政府保证金专用账户,报名时提交缴纳凭证。单位名称:揭阳市榕城区砲台镇人民政府;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炮台支行;账号:44050179714200000031
3.退保证金及没收保证金说明
(1)未中选的竞选单位保证金,在竞得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
(2)竞得单位的竞选保证金,在竞得单位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3)如中选后,竞得单位自收到《竞得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能按照选择合作方案的规定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协议的,将被没收保证金。
(4)请自行查阅公告中的内容与要求,自查不符合资格者请勿报名,以免被没收保证金。
四、递交竞选文件
1.递交竞选文件方式:现场递交竞选文件。
2.竞选文件递交时间开始时间:2026年4月20日14时30分。
递交竞选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4月20日15时00分。
3.递交竞选文件地点:揭阳市榕城区砲台镇机关办公大楼六楼交易大厅。
五、资格审查及公示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由资格审核确认组(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核确认组(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选择合作方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步骤、标准,对竞选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审报告,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竞选单位为竞得候选单位。
2.申请人为1个或1个以上的,本次公开选择活动有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申请人为1个或1个以上的,本次公开选择活动有效;若参加竞选的企业均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本次公开选择活动即宣告终止,将另行组织公开选择活动。
3.评审结果及产生的候选单位资格名单将在揭阳市榕城区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服务平台、村务公开栏、砲台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日。
4.公示期满后,代理机构根据公示的情况,将中选单位通知委托方,委托方要在3日内按法定程序予以确认,并由委托方向竞得单位发出《竞得通知书》。
六、其他
1.本次公开选择合作方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申请。所需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详见公开选择合作方文件。
2.申请人和申请企业应详尽了解本次砲台镇新区综合商业广场(市下部分)的情况及合作条件,提交竞选文件视同对本次公开选择合作方的项目情况及合作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3.潜在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及合作内容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项目业主单位提出。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3日内,对异议内容作出答复。
4.对公开选择合作方的全过程有异议的,可以在候选单位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项目业主单位提出质疑。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在收到书面质疑之日起3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逾期提出质疑或投诉的,不予受理。
七、公告期限、发布的媒介:
1.本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14日止。
2.本公告同时在揭阳市榕城区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服务平台(http://rc.cwgk.net:8241/) 、村务公开栏、砲台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栏发布。
八、联系方式
1.项目单位
项目单位名称:揭阳市榕城区砲台镇新市村市下经济合作社
项目单位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砲台镇新市村市下村民小组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方式:13822010594
2.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广东启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东山黄岐山大道以东环市北路以南城市家园A幢8-9号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663-8258166
3.交易平台
名称:砲台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揭阳市榕城区砲台镇机关办公大楼六楼办公室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663-3373805
2026年4月8日


